时间:2009-09-29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要不要换工作,要不要彻底摆脱那个男人———半个月里经历了4次分手的我们,至今仍在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却每晚同居一室……
对了,还有一件“好笑”的事:我俩的房子至今还在还贷。若是分手,她的户口只能留着不动,否则她在上海没有落脚的地方;而我经历了这些以后,根本已无法再回到父母的羽翼中生活了;更何况,以我俩目前的收入,谁也没有能力独自负担———所以对于我和迪来说,最现实也最可能的结局就是:我们虽然分手,却仍然要在共同买的房子里,过着异性“合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