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与哺乳

时间:2009-07-11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注意新生儿可能产生发热、皮疹、白细胞减少等特异性反应,丙基硫氧嘧啶在乳汁中浓度低,哺乳期首选。如母亲对丙基硫氧嘧啶过敏则选用他巴唑<10mg/日,并每2~4周定期随访婴儿甲状腺功能.如无条件随访婴儿,为婴儿安全起见,则不强调母乳喂养.

2.甲状腺功能低下:

由于严重甲状腺功能低下可致不育,故妊娠期少见,如果确诊有甲状腺功能低下应行甲状腺片替代治疗,产后亦应继续服用,母亲可以哺乳没有任何问题,以前有报道奶汁中无甲状腺素,近来Bode等指出乳汁中可测出甲状腺素,尽管如此母乳喂养无禁忌症,因为甲状腺功能低下存在遗传倾向.需除外婴儿有否先天甲状腺功能低下,可测定血清T4、TSH等,该种诊断方法并不影响母乳喂养.

六、病毒感染:

l.肝炎:

肝炎主要有甲型肝炎(HAV)和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潜伏期短,病毒迄今未被分离出.甲型肝炎急性期伴有黄疽时依病情可暂缓母乳喂养,等康复后,可母乳喂养也不需用免疫球蛋白。

乙型肝炎的潜伏期长,携带表面抗原母亲HBSAg可通过胎盘在宫内或产时、产后使胎儿、婴儿得到感染,称垂直感染。如个体间密切接触称为“水平感染”。当母亲HBSAg达1:64时,90%婴儿可得到HBSAg阳性,由于病毒很容易通过胎盘屏障。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常规接受乙型肝炎疫苗注射,l个月和6个月再注射乙肝疫苗.虽然在乳汁中可分离出病毒,但由于产后及时接受免疫接种,故HBSAg阳性母亲的婴儿并不会增加感染疾病的危险,因此可以母乳喂养,至于E抗原阳性的母亲则需加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考虑其传染性强应退奶。

2.巨细胞病毒感染:

已知巨细胞病毒(CMV)是4种人类疱疹病毒中的一种,具有疱疹病毒的超微结构和生物化学的特性,并有间接荧光抗体试验有关的抗原交叉反应。约1%的母亲在分娩时排出CMV,患严重先天性感染危险性极大,母亲宫颈感染较常见,在外表健康儿童的尿和唾液中CMV是高的,血清流行病学提出感染为早期婴儿获得的。很多研究发现3~28%妊娠妇女宫颈培养有CMV,4~5%尿中有CMV,在血清学阳性乳汁中有CMV,孕早期血清转阳性易有有症状之婴儿,孕晚期转阳性者其婴儿往往是隐性感染.新生儿可从母体得到抗体而防止感染,因此CMVIgG抗体阳性母亲母乳喂养是安全的.

产后随访,乳汁、阴道分泌物、尿和唾液中有 CMV占 39%,母乳喂养有 69%发生感染,但特异性抗体能防止病毒排出和传染,这些婴儿无任何后遗症.

3.艾滋病: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于耗尽T-细胞宿主,导致正常免疫力丧失.艾滋病患者容易患难以治愈的慢性疾病.诊断根据继发感染类型,实验证实免疫缺陷,HIV抗体出现阳性,以及分离出病毒.

母乳喂养与艾滋病

1985年4月由Ziegter等报道了第一例经母乳传播HIV的可能性.在1985年1O月,Thiry等作了第二个有关母乳传播HIV可能的报道,他们从母乳的无细胞成份中分离出 HIV.此后,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而美国的传染病中心建议必须劝阻 HIV阳性妇女进行母乳喂养。

Haltey等最近报道,对443个血清HIV( )的海地母亲对她乳儿的HIV传播率为25%,与那些非母乳喂养儿传播率相等.另有 3个报道证实母乳可预防 HIV感染,有作者报道人乳(不论授乳者HIV血清是否阳性状态)含有一种能够阻止HIV同CD受体分子相结合的物质,因此会干扰病毒单体的复制。也有作者指出人乳脂肪可使包括HIV在内的被覆盖的病毒失活。原则上母患爱滋病,不宜哺乳婴儿,但在某些国家不实行母乳喂养由婴儿呼吸道和腹泻导致的死亡高于由艾滋病导致的死亡,在这些问家应强调母乳喂养.

七、癫痫

癫痫母亲怀孕一直受到产科医生的重视,妊娠期癫病发作常是危险的.抗癫痫药物包括本巴比妥、安定等,考虑其致畸作用,目前多用卡马西平.但产后这种药物是否排泄到乳汁中,以及对婴儿影响都不清楚,另外产后如仍有癫病发作对婴儿安全有影响,因此是否考虑不行母乳喂养.

产后常仍需服用抗癫痫药物以控制癫痫发作,但抗癫痫药物都有镇静作用,在出生后头几天婴儿常易有吸吮力不强,必须特别注意婴儿的行为,不仅避免营养不足,更要注意对乳房刺激无力.婴儿可能需要添加母乳或牛奶和用电泵刺激乳房促使乳汁分泌.

不论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都必须防止抽搐发作,保证母亲能照顾她们的孩子.吸吮力不足往往与药物及其浓度有关.体重增长不良常与哺乳时婴儿昏昏欲睡和呕吐有关.因此建议产后早期混合喂养以减少婴儿的并发症。直到药物浓度下降和代谢增加能清除血中药物.电泵刺激乳房,乳汁充足时可以完全母乳喂养.

八、急性感染性疾病

1.上感:

由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其他病原体感染引起咽喉炎等,应立即给予有效的抗菌素,至少在 12小时左右药物达到治疗水平,应允许母乳喂养.通常婴儿与母亲隔离时间较长,当一有发热、疼痛或不适,还没有明确诊断,且乳汁已分泌时,即将婴儿与母亲隔离,使婴儿得不到乳汁中抗感染的物质,影响了母乳喂养.分娩后的低热而无局部明显症状是可以母乳喂养的.

葡萄球菌感染可以在母亲和婴儿间相互感染,并不是所有葡萄球菌均是致病的.

2.产褥感染:

B型链球菌常引起围产期感染,如子宫内膜炎、羊膜炎、尿路感染.新生儿早期感染常伴呼吸窘迫、缺氧、休克和肺炎,晚期感染通常表现为脑膜炎和竹髓炎.产后母亲和新生儿感染占5~35%,产后早期感染由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为多,必须让母亲记住在接触婴儿前要洗手.选择治疗药物时注意母乳喂养的问题,因为大多数药物都可到达乳汁,所以选择婴儿也能使用的药物如青霉素、氨卞青霉素和头饱霉素.一个月之内,不用磺胺类药物,因为它可干扰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也不用四环素和氯霉素,鼓励多饮水和饮食.

九、过敏性疾病

孕妇孕期过敏性疾病在产后继续存在的,如哮喘,其他有过敏性鼻炎、特发性皮炎、荨麻疹等可局部用药治疗.如有必要也可全身用些小剂量抗过敏药物.

妊娠期有严重哮喘需用药控制的,产后哺乳应重新评价,一般仍需用药预防发作,如不坚持服药,则容易发作,反而需大量用药.用药时应考虑:

(1)药物是否抑制泌乳;

(2)是否抑制婴儿吸吮能力;

(3)在分娩时发作哮喘而用药时,药物对新生儿影响远比对婴儿大.

常用药物:

1.茶碱类药物:可通过乳汁,乳汁/血浆比是0.60~0.73,婴儿接受量为母亲剂量的1%.药物通过胎盘,新生儿体内已得到一定量药物,出生后不可能很快排泄,因此容易积蓄。药物积聚与黄嘌呤协同作用,婴儿常表现易激惹,反应过度,尽管多次哺乳仍不满足,体重增加不理想等。最好用长效的茶碱类药物,则胃内吸收慢,代谢也不受影响,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无危害性。

2.组织胺药物:可出现于乳汁中(资料还不够),在某些妇女可使乳汁减少,婴儿易嗜睡,直接给婴儿是一很好的镇静药。

3、皮质激素:有报道出现于乳汁中,但通过的量不大,大多数作者认为中等量对婴儿是安全的.

四环素作为预防性抗菌素在哺乳时禁忌;红霉素因干扰肝内胆红素代谢,一个月之内的新生儿不应使用,特别在高胆红素血症时.支气管扩张药物肾上腺素和β肾上腺素药物可出现于乳汁中,但婴儿胃内不吸收。

十、梅毒、结核、麻风等疾病

1.梅毒:

城市梅毒的发病率增加,当新生儿患多系统疾病时就应考虑该病。除了经胎盘传播感染外,婴儿接触乳房或乳头可感染到该病。

母亲如血清学反应阳性提示原发性感染,应即刻给予治疗,如果原发或继发损害感染螺旋体,婴儿应与母亲和其他婴儿隔离,婴儿应除外先天性梅毒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如果乳房和乳头有破损不应实行母乳喂养,直至完成治疗和创面清洁.新生儿需给予正规治疗后方可母乳喂养。

2.结核:

结核在妊娠和哺乳期的处理有争议, Huber认为母亲结核菌素阳性,而 X线检查无结核证据,则表明被感染,但不患病。近期结核菌素转阳性,表明是一种未确定的活动状态,需与结核病鉴别,以往的皮肤试验结果和行合活动性结核者接触非常重要.由于结核病可传给新生儿及家庭人员,与母亲和婴儿有接触的,均应做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线检查.有作者认为如果母亲新近得到皮肤试验阳性而胸片阴性,应在孕晚期隔离.产后治疗应持续一年.如家中无活动性结核者,无需特殊的预防.结核试验阳性而细菌阴性母亲出生婴儿中的5O%以后可能感染结核,由于有效的抗结核药物,这些病例完全可以母乳喂养。如结核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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